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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聘与录用管理
初步筛选:综合管理部对应聘者简历、各种证件资料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与初步筛选,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后,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面试人选,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面试工作。
在进行面试前,应聘人员须填写《求职/入职登记表》 ;入职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件、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检验并留存复印件)。
应聘者通过面试后,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与应聘人进行薪酬洽谈。决定录用后,综合管理部根据招聘岗位的薪酬标准在《员工薪酬定级与调整审批表》上填写定级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
综合管理部在录用审批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所有应聘人员应聘结果,并向被录用人员说明规定的报到时间、工作职位、薪酬待遇、报到时需准备的各项资料及报到联系人等。
二、入职管理
综合管理部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手册》,指导新入职员工办理填写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指引新入职员到相关部门报道。
三、试用和转正管理
入职手续办理完毕的员工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视合同期限确定。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将满的前十五天向试用期员工发放《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由员工本人填写书面申请并参加“转正考试”;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其试用期考核和考试成绩在《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管理部审核;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综合管理部根据领导审批结果为员工办理转正或离职手续。
四、辞职管理
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可提前30天写申请书经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辞职:
l、因身体机能或精神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
2、对公司所分配的工作不满意。
3、因其他原因(参考劳动合同)而需离开公司。
五、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离岗,睡岗多次且不思悔改者。
2、品行不端正、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3、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变更岗位、工作任务,而不服从工作调动者。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恶劣影响者。
6、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向业务单位或客户收取好处费者。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岗位劳动、也不宜改换其他工作者。
8、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开除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者,给予开除:
l、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天者。
2、在停职检查期间再次违纪者。
3、利用病假、事假、因公在外之机,擅自为其他厂商服务或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公司骗取假期搞第二职业取得经济收入者。
4、营私舞弊,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5、仿效领导签字,私用印信,伪造证件,冒领费用者。
6、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7、故意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者。
8、因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上者:
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管理规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②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
③工作失职,致使所管物品被盗窃、诈骗、流失。
9、歪曲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
10、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包括劳教、拘役、判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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